Examine This Report on 車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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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車禍鑑定申請書的表示方式有以下幾種「肇事原因」、責任較重的「肇事主因」、責任較輕的「肇事次因」以及證據不足或消滅,導致無法判斷肇事責任比例時,則可能註明「無法判別」。
法院安排的調解,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出席的話,法院可以裁罰當事人新台幣三千元罰鍰,罰完錢之後一樣會面臨「調解不成立」的窘境。
若是「被害人」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可請求鄉、鎮、市公所將調解事件移交檢察官偵查。在此情況下,調解即視為已經告訴,時效上的爭議較不容易發生。
車禍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警察在車禍現場根據初步調查後所作的簡要記錄和判斷,這份文件通常會包含:車禍肇事時間與地點、車禍當事人與駕駛的姓名、車輛種類與車牌號碼,以及警察初步判定車禍發生原因與「初步分析研判表責任歸屬」。
事先釐清車禍責任:建議車禍雙方可參考初步研判表或車禍鑑定資料來釐清車禍案件的責任分配。也可向專業律師諮詢,以確定自身的權益。
而車禍調解委員會也是使用「聲請」,當大家在網上查詢「車禍調解委員會申請」、「車禍調解委員會線上申請」,雖然還是會出現想要的結果,但可以發現政府網站名稱都是使用「聲請」喔!
若車禍調解成立就會在調解書上簽訂姓名與日期,調解委員會就會送交法院核定。
若單純提起民事訴訟的話,需由事故被害人以民事起訴狀,將自己因車禍導致的損害、其他額外開支⋯等都整理完成,並在起訴狀中書寫個人資料、請求聲明、案件發生的事實經過、請求範圍與金額,連同證物資料一併遞交法院。法院在審理前會強制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才會開庭審理。
自行申請車禍調解的話, 只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接下來就可以開始走車禍調解流程囉!
通知保險公司自己發生車禍,讓他們清楚目前的車禍情況,同時也可以知道自己理賠的程度。如果有能夠啟動的保險理賠,就可以請保險公司協助幫忙。
首先有個觀念要告訴大家,雙方進行車禍調解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兩方願意調解,自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另一種是提出告訴,在進行訴訟程序前,法院優先強制進行的車禍調解,所以不論是走和平路線或提告路線,雙方都會先進到車禍調解程序裡!
近年來,電動車越來越流行,許多外籍勞工選擇它們作為通勤工具,這也導致了外勞電動車車禍的增加。當外勞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處理現場,並了解雇主的法律責任。這樣可以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本文將詳細解釋處理流程、法律責任、賠償金的計算和協商等重點,讓雇主了解如何處理外勞車禍問題。
線上申請調解: 直接線上填寫表單,經調解委員會審查符合規定後,沒問題就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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